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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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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2015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上海可靠从事合同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处理合同纠纷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1795
  • 价格:100.00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江苏南京鼓楼区  
  • 关键词:上海可靠从事合同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上海可靠从事合同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处理合同纠纷律师详细内容

    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较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对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保全制度作了明确和细化,将有助于人们在审判实践中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合同保全制度,把握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1.合法性。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即债权人与之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同理,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债权。如果因为买卖婚姻违法行为形成债务,或因违法合同被认定无效、合同被撤销、已过诉讼时效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2.因果性。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要件。合同法解释*13条规定:“合同法*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总之,只要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导致的,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合同纠结律师提示:准确地列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1、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可以是共同被告;
    2、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借款人的,可以行为人和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3、“私贷公用”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实践中有些地方出现“私贷公用”的情况,所谓“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业,由于已经有逾期贷款未还等原因而不能贷款,于是便由个人或私营企业以自己名义代为贷款,所贷款项由企业使用。这就是所谓“私贷公用”。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如何列被告,应考虑以下情况:
    (1)出借人不知道贷款人是企业,贷款后贷款人也未披露企业用款情况,企业也未主动介入还款事宜的,应以借款人为被告;
    (2)贷款后借款人披露了实际用款人,出借人选择借款人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仍然应列借款人为被告;
    (3)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出借人选择用款人为被告,可以用款企业为被告。如出借人坚持以借款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等,原告起诉谁,包括与该企业有关系的单位如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即列为被告。
    4、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单位或者担保单位发生了变化,如合并、分立、改制、破产等,原告起诉谁,包括与该企业有关系的单位如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即列为被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一)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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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江苏省南京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联系人是徐义明。 主要经营华商律师事务所提供刑事辩护律师,刑事案件律师,刑事**律师,刑事大律师,刑事会见律师等服务,业务范围涵盖:诉讼代理(民事、刑事、行政)、法律顾问(公司、私人、项目)、常规非诉(律师见证、代书、法律咨询)、资本运作(股权设置、融资咨询、上市辅导、众筹风控)等.。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南京刑事案律师,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南京刑事案件律师,南京刑事**律师,南京刑事大律师,南京刑事案件律师哪个好,南京刑事律师,南京刑事律师电话,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南京刑事会见律师,南京看守所会见律师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前**所,南京债务纠纷律师,南京合同法律师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