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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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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2015
  • 公司地址: 江苏省 南京 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1幢东8层
  • 姓名: 徐义明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溧水区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所 南京工程纠纷处理律师

时间:2020-01-02点击次数:552

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过8小时;(6)不可抗力;(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也就是说,如果承发包双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示范合同文本》1999版签订合同,该合同文本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承包人未在通用条款归定的时间,未按照通用条款规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工期延误的索赔报告,在此情况下,即使是具备了通用条款13条规定的工期索赔事由,承包人的索赔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这里请注意,合同法*283条的用语是“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法条中的“可以”与“必须”是完全不同的,法条中的“必须”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不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法条中的“可以”是一种任意性规定,对于这样的条款,法律允许当事人依据“法无禁止即从约”的原则,进行约定变更。而且当事人的约定,**于法律规定。
南京工程欠款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力求紧密细致、务实高效对待所有业务、案件,以集合可靠力量为当事人服务,从而求取得较佳的效果,避免法律风险。

建筑律师和房地产律师的区别是什么,首先,律师都是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律师考试的可靠执业者,其考试范围包括所有中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可以说人人都是“法律通”,其次,随着社会分工发展,也出现您所问的不同称号的律师。这说明了该律师在该领域特别精通或者擅长。建筑律师对应的是“建设施工”领域的纠纷处理房地产律师对应的是“房地产买卖”领域的纠纷处理
法律事务领域非常的宽,一般可以分20个领域,一个律师一般只能对2~3个领域保持“精通”的可靠水平,万金油律师现已经没有市场了。建筑律师是指精通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并且熟悉建筑工程实务的律师,这类律师至少应清楚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相关的基本知识(包括:设计、施工进度、结算、工程签证、质量验收、保修等等),主要是为建筑商、开发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主题提供法律服务的,是非常可靠的律师。

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律师,可以适用《*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百八十六条关于**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受偿。
工程价款**受偿的主体:1、只有承包人才享有工程价款**受偿的权利。2、分包人不享有工程价款**受偿的权利。3、装修装饰工程的承包人享有工程价款**受偿权利。前提是装修装饰工程的承包人与建筑物的所有人直接签订了施工合同。装修装饰工程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享有**受偿权。4、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工程质量合格的,不影响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受偿权。5、勘察人、设计人不享有建设工程**受偿权。
建设工程**受偿的范围,承包人建设工程**受偿的范围**于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包括:人工工资、材料款、设备款、垫资款等。工程款中的利润和管理费应当属于**受偿的范围。否则,审判实务中就要将利润和管理费从工程款中分离出来,没有可操作性。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因发包人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费或者违约金不属于**受偿的范围。
不能行使工程价款**受偿的情况:1、消费者已经支付购房款**过百分之五十的商品房。2、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的建筑物。如医院、学校等公益建设项目。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3、承包人放弃工程价款**受偿权之后,又主张**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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